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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en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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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52
引用:
作者PHINEAR
個人認為幫被告陳家募款還罰金
比之前援助張家三兄弟來得有意義多了
社會風氣變這樣是整個社會的責任
(可是現在怎麼沒看到那些媒體想到這點?還真是差別待遇)

其實我對媒體的報導也持保留的態度,如果判決書公佈之後,真的像目前的推論:陳同學熱心助人,卻因"非專業人員"的身份而判賠,我個人覺得除了幫被告募款還罰金之外,也可以募款再上訴;因為我覺得一開始顏同學的家人並未聘請"專業人員"照顧,出事了法官就套一個未衡量自身能力的"非專業人員"的帽子給陳同學,真是奇怪?
舊 2005-08-25, 09:21 PM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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