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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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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28
引用:
作者kiten
如果每條法律都要清清楚楚才能保障有熱誠的人
即使把全世界森林全砍光了也不夠寫這些永無止境的詳細法律
隨便舉個例子
1.游泳池,溪流,海邊有人溺水,水性好確有能力救人但沒有證照的人要不要去救人??
2.看到火燒起來,沒有消防證照但確有能力操作滅火器的人要不要即時去滅火??
3.看到有小孩玩火或亂放鞭炮,反正我又不是警察不去阻止
4.看到室內有電線走火現象,我又不是電匠所以我趕快溜不去切斷電源以阻止一場可能火災

如果每一項工作都要有證照才能做的話,那大家只有袖手旁觀才能明哲保身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這是我長久以來想傳達給大家的觀念

一個人的生活圈到哪裡 可能遇到什麼事情
應該八九不離十

把這些東西可能遇到的問題搞清楚 對自己比較有利

並不見得要把每一件事情都搞定



至於你舉的例子並不是很妥當....


引用:
作者gdrs
我最看不起說這種話的人
難道不知道什麼叫輿論??

既然沒幫助那你來這邊幹麻
只有布丁和推倒才是有意義的嗎

輿論的意思是只公眾的意見
你確定新聞報的真的都是大家的意見?

本來我已經準備要退出此串討論
既然你要點名我
那我跟你說
我只是把一些不同的看法傳達給版友


還有你要引言
請看看我那段文字要回覆的事情

基本上原本的網兄提到醫師法的種種
我只是建議比較可行的做法

畢竟建議會比批評來的有建設性得多了....
舊 2005-08-25, 05:14 P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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