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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要警告我們做人不要太好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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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28
引用:
作者
c_g_h1121
我知道,但你所說的已在新聞中有所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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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醫師法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是要吃上官司的,但某些人例外,包括醫學院校的學生、畢業生,及護士、助產士、醫事人員,和所有臨時施行急救者,都不受此法條所限,所以某些醫師認為該助理研究員應有「豁免」,卻被判罰款,倒楣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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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那位身有"高級心臟救命術"證書的助理研究員的案例而言,不正是"臨時施行急救者"的身份嗎?
你去查一下
"臨時"的要件是什麼 那你就能了解為何那位助理研究員會被罰了
2005-08-25, 03:4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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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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