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yider
很抱歉
在自救為前提下,沒時間去考慮他是不是要死了
這正是我要強調的地方,你說的沒錯,我正是要說她該見死不救
因為法律不許可,因為她沒有這個資格,因為她不是法律規定的可去救助的人
即使她有這個能力去救
這正是法律要告訴我們的事,你不會到今天還不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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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但你所說的已在新聞中有所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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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許多急診醫師,以及全力推動高級心臟救命術的急救加護醫學會,卻對該判例難以接受。急救加護醫學會理事長唐高駿表示,
高級心臟救命術不同於一般的心肺復甦術,該課程的通過率不高,且是具有醫護背景者才能參加,而該助理研究員既已取得此高門檻證書,則當然有救人的能力和權利,不然推這些課程有何意義?
唐高駿指出,不能說非醫師在醫院內救命,即違反了醫師法,那以後若有人在醫院裡忽然倒地,誰還敢見義勇為?而以中心診所這件案例來看,值班醫師若當時確實在搶救另一名病人,則要求其放下工作,改救這名林姓患者,以「避免其他同仁違反醫師法」,其實也不合理。
根據醫師法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是要吃上官司的,
但某些人例外,包括醫學院校的學生、畢業生,及護士、助產士、醫事人員,和所有臨時施行急救者,都不受此法條所限,所以某些醫師認為該助理研究員應有「豁免」,卻被判罰款,倒楣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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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1800803,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