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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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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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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_g_h1121
如果是在情況緊急的時候,就像前面一位網友貼的另一則新聞,一個在醫院的助理研究員在醫院人手不足的情況下,緊急幫忙救了一位病人一命,結果那人不知感恩也就罷了,卻反而還倒過來咬他一口,最後被判罰了五萬元一樣,哪有那麼多時間與考慮會去做所謂的"前置作業"?
如果像這個救人卻反被告的例子來看,不就是當初那個助理研究員即使明明身有"高級心臟救命術"的合格證書,有絕對的能力可以救那個病人一命,在當其時他也實在應該袖手旁觀,見死不救才對嗎?

很抱歉
在自救為前提下,沒時間去考慮他是不是要死了
這正是我要強調的地方,你說的沒錯,我正是要說她該見死不救
因為法律不許可,因為她沒有這個資格,因為她不是法律規定的可去救助的人
即使她有這個能力去救
這正是法律要告訴我們的事,你不會到今天還不知道吧
我們的法律是以法理情為出發點,而不是以情理法為出發點
換句話說,法律告訴我們的是,請在可行的範圍內去救人,也就是範圍外,請當個冷血的人

這類判例不論是不是個案,被媒體大幅報導後
絕對會使社會產生寒蟬效應,如我有施行CPR的能力,但在這類案件不斷被報出後
如果見到有需要的人,我很難不去考慮救了後,會不會反而弄的一身腥
君不見這年頭如發生有人被撞,已很少人會馬上去救助,因為往往救人的會被當成撞他的人

如果當初她不去救,家屬沒有權力,沒有能力去告她見死不救,救了後,出現了施力點
足以讓施救者被人告,這正是身為好人的苦處
救活了,很好,只被罰五萬,當事人也許還會說,只被罰五萬不算什麼,最少救回一條人命

但是
人如果施救後,沒被救回來,今天你見到的新聞,絕對不會報成好心沒好報
而會報成不具醫療資格的人員,施行醫療行為,而使病患死亡
那她不會成為好人,不會是被大家說成好心救人的仁者
只會成為被眾人批評的對象,變成庸醫,沒人會對她有所同情,因為媒體是那樣報的
之後醫界的黑暗面被媒體大幅報導,就是沒人會去檢討我們該給予這些人什麼樣的權力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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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8-25, 02:56 P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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