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看就覺得是法律有問題,而法官和律師和那些家長是渾蛋.
什麼事情沒有風險,走在路上會被車撞,不被車撞搞不好也會自己跌倒.
而最需要幫助的人,往往是最弱勢的人.
這種案例一判,無非是告訴大家,不要去幫助別人.
什麼人需要幫助,老人.生病的人,和行動不方便的人.
這些人的風險也最高.
我一直覺得台灣已經太冷漠,也沒有以前那麼有人情味.
我們看到需要幫助的人,往往不會有什麼想法,自己覺得自己的能力可以,就去幫.
也沒要人家的報答.
但這種案例.
我想,那個好心的小朋友,只是想要幫助別人,也認為自己可以幫他.
我想如果他認為自己抱他不起來,應該也不會去抱了.
只是沒考慮到下雨天樓梯濕滑,不小心失手.
他不去幫忙,對他完全沒有壞處.
去幫忙,對他更沒有一點好處.
這樣的判決,無疑是給了台灣有心幫助別人的人一巴掌.
而對那些需要別人幫助的人也不公平.
只因為自私和愚笨的一些人,
讓他們接受幫助的機會沒了.
他們難道可以再有什麼希望,自己不方便的時候有人可以幫他一下.
這些自私和愚笨的人,正是殺死台灣的真正兇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