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ookers
http://tw.news.yahoo.com/050825/4/27y73.html
有點無言..
現代人是沒事就想告一下 看能不能拿點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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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種案例真的也只能搖頭嘆息..

就是有這些"前車之鑑",所以才會搞得現在這個社會愈來愈冷漠,不是嗎?
真不知道高院的法官是怎麼判的,什麼叫"陳姓學生也應負擔過失侵權賠償責任。法官認為,如何妥適照顧殘障人士,是相當專業的工作,陳姓學生並不是專業工作者,未量力而為,亦應負過失侵權責任。"??
OK,那既然絕大多數的人都肯定是"非專業工作者",那以後凡是再有這類的情況需要同學、老師、或任何旁人協助時,大家都袖手旁觀就好了,並且還可以義正嚴詞的回他一句:"ㄟ,我又不是專業工作者,請你不要害我好嗎?"

那個同學只不過是出於一片熱心赤誠,才自願去抱那個患玻璃娃娃症的同學要去上體育課的(而且也獲得他本人的同意),結果天雨路滑摔了一跤,用屁股想都知道他摔這一跤絕不可能是故意的,並且還因此害了他同學喪命他本人一定也非常痛苦自責。結果明明就只是一椿意外,偏偏法官就是要判他需負上過失侵權責任,還一賠就是上百萬??試問這公平嗎?台灣有這種法官真是去死一死好了,人間廢物一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