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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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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28
引用:
作者bookers
至於學校方面,法官認為,顏生摔傷後,學校立即通知他的父母,並聯絡救護車,但顏父在電話中告訴學校,不要救護車,他大約十分鐘即可到校,由他自己送醫即可,沒有想到,顏父五十分鐘後才到,以致發生延誤送醫死亡後果,不能苛責學校。
....
雖然不想這樣說
但是不由得會想..
是不是故意的阿?
不要救護車 延誤送醫...

若是這樣 就跟我上面說的一樣
不敢面對自己的軟弱和過錯


不過我不會把新聞稿當成100%的事實
我有空還是會去多查一點的資料
舊 2005-08-25, 09:31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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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