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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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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76
引用:
作者lioushen
第二十七條 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之範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按年度計畫實施,於退伍後八年內,以四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二十日。但國防部得視軍事需要酌增年限、次數及時間

太好了!不用被召了!

上次聽說連隊都被解散了∼不知道裝備都到哪去了?
舊 2005-08-24, 04:15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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