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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咧~~又給我來教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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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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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lioushen
第二十七條 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之範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按年度計畫實施,於退伍後八年內,以四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二十日。但國防部得視軍事需要酌增年限、次數及時間
那這樣看來我是教召無望了,連點召是什麼都不知道的我
2005-08-24, 01:50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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