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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c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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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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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2
引用:
作者philips107s
這個給你參考...

刑法第23條 (正當防衛)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
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如果沒過當就不用罰,什麼叫過當??
我想應該是刀子你搶到手了,他也沒辦法
傷害你了,你還去殺他,這種應該就叫過當了。


THX 我幫人問的

舊 2005-08-23, 07:08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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