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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榕樹下
文章: 221
引用:
作者dmc2005
請教我與人發生口角那個人拿刀要殺我 而我要自衛把他的刀轉向他 結果她刺到自己

現在他人沒死 請教這犯了刑法哪一條

THX


這個給你參考...

刑法第23條 (正當防衛)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
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如果沒過當就不用罰,什麼叫過當??
我想應該是刀子你搶到手了,他也沒辦法
傷害你了,你還去殺他,這種應該就叫過當了。
 
舊 2005-08-23, 06:34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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