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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city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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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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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aa
金管會已經有規定,不可對債務人以外之第三人催收
除非是民間地下錢莊
不然一般銀行,甚至銀行委託的合法資產管理顧問公司都不可能違法
銀行這方面應該都規定嚴格吧,沒必要因為幾萬元害自己被金管會點名。


沒錯,債權是可以分割跟轉賣的,銀行賣給第一家合法討債公司
第一家討債公司再賣給第二家,第二家賣給第三家
如果都不處理,這筆爛賬會出現一大堆莫名其妙的債主
有沒有黑道幫派,有沒有地下錢莊,誰都不知道
況且樓主是欠十幾筆小額欠款,每筆欠款都再轉讓跟分割後
恐怕到時候樓主家門口,會天天都很熱鬧
舊 2005-08-23, 01:43 AM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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