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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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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這個程序是必須的
因為最優秀最有資格最便宜的廠商永遠不只一家
只是以往招標過程太黑暗了
各廠商搓圓仔湯的惡習
導致政府購買的產品或發包的工程
都高於民間數倍
後來公共工程採購法通過
搓圓仔湯的弊端好了點
綁標的也比較難綁了一點
但是還是無法根除
不過
以我們這一行來看
比起10年前的公共工程已經好很多了
我覺得法令是好的
但是執行力不夠
例如採購法有規定「差額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等等的補償措施
加上工程逾期的罰則
都相當嚴格
可是工程驗收的時候
就免不了人情壓力了
P.S.還有政府為許多工程訂的規範、規格,往往都是天下文章一大抄,那個工程的施工規範套到這個工程,廠商提出異議想改規範,政府方面的承辦人又嫌麻煩,所以造成很多公共工程品質粗糙或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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