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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mc18758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495
我已經報警,請相關單位來調查.......真的很抱歉...!

因為樓主這種狀況,是社會不定時炸彈,有涉及公共危險罪的極大可能....所以,必須預防。

如果是開玩笑,請樓主主動與我聯絡,或是說誠心的再po一篇文,跟大家道歉,否則,不出一星期,自然會有人上您家,會有警察,心理輔導師,跟您談論過後,會決定是否強制帶至隔離所治療...可能需要一段時間喔!保重阿....
舊 2005-08-21, 12:04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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