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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stup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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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家楊梅住新莊
文章: 237
引用:
作者oaa
金管會已經有規定,不可對債務人以外之第三人催收
除非是民間地下錢莊
不然一般銀行,甚至銀行委託的合法資產管理顧問公司都不可能違法
銀行這方面應該都規定嚴格吧,沒必要因為幾萬元害自己被金管會點名。


今天處理了一天
因為之前已經發生半年了

我個人認為
法律幫助 壞人
漏洞 一堆喇

一個流氓 開一個 法律事務所 進行債務催討職務
銀行認為 它把債權委外 就好了 濫銀行

流氓認為 債務 催收合法
跟我們聯絡之後 就會有錢收 但是也只是這一次
關我屁事阿 佳里做生意 還這樣來鬧
當事人不環錢 我有屁用阿

法律...對債務 催討的 管理
非常沒用
對債務人家族來說 沒有同一居住事實沒有好好保護
真的事 沒用的傢伙

唉 有沒有人可以幫忙 打點一下 討債那邊的 ....
舊 2005-08-19, 10:36 PM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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