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成天看電視,要多讀書。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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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yeuan
最有名的是古埃及皇族
古埃及皇族都是近親相婚,結果造成...
…中略…
近代文明中,中世紀歐洲貴族,也是很少與外人聯姻。大多都是表堂兄弟妹結婚。所以,中世紀歐洲跟古埃及皇朝一樣受基因疾病所苦。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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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埃及王朝能近親通婚的「只有」王室,理由很單純…避免權力外流。
除了古埃及之外,古代的秘魯及夏威夷等地的王室也有王室近親通婚的制度,理由同上述。
這些以「神權」作為統治基礎的古代國家,由於其血統被視為神聖的,與被統治者(凡人)不同,因此為了避免血統被混雜,從而破壞他們血統的神聖性,故需如此。
歐洲貴族會相互通婚的理由…相互之間建立更好的關係,以便形成一個權力的交互圈,最為著名的是哈布斯堡王室。(中國六朝至唐朝的大姓也有類似的通婚方式)
一般平民是沒必要也不可能像「王室」或「貴族」那樣子的。
對歷史有一定程度的人都知道,上層統治者由於其有特殊考量之下,常常不能像一般民眾的結婚方式。因此…若將少數上層階級的特殊現象視為通例,是沒辦法暸解當時真正的社會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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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yeuan
「同姓不婚」在世界各地的原始文化大多有之"這種假說,滿令人質疑的。(如有不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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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十八世紀以來,社會學、人類學相關的學科都有在研究這個「亂倫禁忌」(incest taboos,血親****禁忌)的題目(甚至連心理學者佛洛伊德等人也有跟上當時的熱潮研究這個部份),這些學者們所研究的成果也獲得認同,並非只是假說。(雖然每一派學者所認為這些禁忌所形成的原因有些許的差異)
(詳可參考《當代人類學》)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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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yeuan
這種說法,倒是有趣。不知道所定義的原始文化是到什麼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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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演化到族外婚之後。
由於世界各地的部落、民族的社會演化速度不同,因此沒有辦法下一個通用的時間。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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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yeuan
原始古人行動力不及現代人,他除了跟自己家鄉附近幾個村的"同姓遠親"上上床外,其實也沒有太多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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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一點,自社會學者涂爾幹Durkheim繼承、修正著名人類學者弗雷澤的研究方式,並於1898年將其研究報告發表於《社會學年鑑》(第一卷的第一篇,名稱為<亂倫禁忌及其起源>)以來,社會學者及人類學者也利用其方法研究這些為了避免亂倫禁忌所創造出來的各種族外婚「制度」,詳可參考<亂倫禁忌及其起源>及相關著作。(當然了,直接翻《當代人類學》這一類的教科書也可以。)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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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yeuan
因此,同姓,不是只是單純的老一輩觀念,這是有研究統計基礎的,新一代的人要知道這個,而非一昧,不明事理的反對,才不會自誤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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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當中周代的同姓不婚的規定在姓氏不分以後早就沒多少人能遵守當中的規定了。
中國何時姓氏不分的?
可參考《通志》作者所言:「生民之本,在於姓氏。帝王之制,各有區分,男子稱氏,所以別貴賤;女子稱姓,所以別婚姻,不相紊濫。秦并六國,姓氏混而為一,自漢至唐,歷世有其書,而皆不能明姓氏。原此一家之學,倡於左氏,因生賜姓,胙土命氏,又以字、以諡、以官、以邑命氏,邑亦土也。左氏所言,惟茲五者,臣今所推,有三十二類,左氏不得而聞。故作氏族略。」
由於目前還找不到比鄭樵更熟中國姓氏的人,因此偶們故且相信他所說的「秦并六國,姓氏混而為一」…自秦帝國創建以後中國開始姓氏不分。
且本人在之前(第三頁)也提到清代刑部所頒布的:
「律設大法而體貼人情。居喪嫁娶雖律有明禁,而鄉曲小民味於禮法,違律而為婚者亦往往而有。若必令照律離異,轉致婦女之名節因此而失。故例稱揆於法制似為太重,或名分不甚有礙,聽各衙門臨時斟酌,於曲順人情之中仍不失維持禮法之意。凡屬辦此種案件,原可不拘律文斷令完娶,若夫妻本不和諧,則此種違律為婚,既有離異之條,自無強令完娶之理。所有該司書辦周四居喪娶周氏為妻一案,自係臨時斟酌,於律例並無不合,應請照辦。」
(轉引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第二節「婚姻的禁忌」頁117「道光時
周四居喪娶周氏一案」)
可知在清代連官府都不太在意同姓為婚(只在意「居喪嫁娶」部份),一般人民更不太可能遵守了(上文「違律而為婚」當中的律即是指《清律例.戶婚》「同姓為婚」條「凡同姓為婚者,各杖六十,離異」及「尊卑為婚」條「…這條條文太長…略」等)。
時代變遷至今,除了少數姓氏特異者外,大多數的人無需擔心會因同姓相婚而觸犯到亂倫禁忌,並生下可能有遺傳疾病的胎兒。(當然了,父或母雙方家族本身就帶有特殊遺傳疾病因子的人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