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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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zd
我也這樣認為
結果很矛盾
真實性(正確性)我抱持懷疑態度
上面有版有說
刑法要證據,民法只要有受到傷害
但民法這樣判也得確認是那人造成的傷害吧
既然如此,何以刑法不能判@.@
實在很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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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的原因有很多
如我前面所說的
可能軍事法庭和一般法庭的運作不同
或是法官的認知不同
也有可能是
在刑事部分無法證實被告是以藥物迷昏被害者再加以性侵
但被告有成任兩人曾發生關係 但是"兩情相願"
而民事可能是以 兩人發生關係 造成被害者重度憂鬱症方向出發
以此判被告賠償被害人140萬
當然也有可能上面說的跟事實完全不同
畢竟我們不是當事者 是不可能完全了解其中的事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