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班主任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28
引用:
作者teszd
我也這樣認為
結果很矛盾
真實性(正確性)我抱持懷疑態度

上面有版有說
刑法要證據,民法只要有受到傷害
但民法這樣判也得確認是那人造成的傷害吧
既然如此,何以刑法不能判@.@
實在很矛盾

可能的原因有很多

如我前面所說的



可能軍事法庭和一般法庭的運作不同
或是法官的認知不同


也有可能是

在刑事部分無法證實被告是以藥物迷昏被害者再加以性侵
但被告有成任兩人曾發生關係 但是"兩情相願"


而民事可能是以 兩人發生關係 造成被害者重度憂鬱症方向出發
以此判被告賠償被害人140萬



當然也有可能上面說的跟事實完全不同


畢竟我們不是當事者 是不可能完全了解其中的事情的.....
__________________
找女友請進 找工作請進
舊 2005-08-18, 05:27 PM #6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班主任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