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對消基會所述消費者遭討債公司不當追討乙事之說明
報載消基會表示近來屢有消費者因積欠卡債遭受討債公司不當追討,金管會表示為加強管理銀行債權委外催收機構及從業人員之作業品質,避免發生不正當暴力手段之催收討債行為,金管會已責成銀行公會訂有「金融機構辦理應收債權催收作業委外處理要點」,該要點重點如下:(一)要求受委託機構不得有脅迫、辱罵、騷擾、誤導、欺瞞債務人或相關第三人或造成債務人隱私受侵害之其他不當之收債行為,催收作業時間原則是上午7時至晚間10時;(二)受委託機構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過對第三人之干擾或催討進行催收等相關規範;(三)金融機構亦應隨時注意債務人或第三人申訴情形,如發現催收機構及人員有暴力脅迫不當討債情事時,應儘速報請治安單位處理;(四)金融機構並應對催收機構採取解約或適當之處置方式。
另外有關現金卡債權催收部分,除須遵守上開規範外,金融機構出售現金卡不良債權予資產管理公司前,應事先約定取得債務人同意,出售時,並應書面通知債務人,告知受讓債權的公司、催收金額;出售現金卡不良債權時,應查證並約定資產管理公司的催收標準與金融機構一致,且不得再轉售予涉及犯罪、暴力等非法組織或個人。
此外為促使業者加強催收手段之自律及保護消費者合理權益,金管會業成立非法催收檢舉專線(02-25360431)。消費者與銀行往來若發現銀行、資產管理公司或受委託之催收公司,有以暴力、恐嚇、脅迫或其他不法方式催收,可逕向金管會檢舉,若查證屬實,金管會將依規嚴格懲處將該應收債權委外之金融機構,其情節嚴重涉有刑事責任之資產管理公司或受委託之催收公司,將移請治安機關偵辦。
轉載自金管會......

2005/8/16 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