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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uawill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37
引用:
作者BALA
不是的
我的意思是
如果迷姦人
最後要付出的只是金錢的話

那是不是代表你只要賠的起
就可以去迷姦你看上的人

我知道這兩個案子(民法跟刑法)是不同的法官審理
但是對於結果從邏輯判斷是不合理的情況下
看起來 我對於軍法官的判決
我只能搖搖頭


沒錯,我很認同您的說法。
我們的司法對於社會的教育作用,是很可怕的。
也導致目前社會愈來愈亂。
光從這個案子來看,他的結果就是很矛盾的

難怪有人說,法律系是台灣的亂源(我沒有針對,勿戰),看看現在檯面上的政治人物,有多少是法律系的?想想看這句話還蠻有道理的。

我也蠻推荐各位去看看"魔鬼代言人"。
舊 2005-08-18, 03:55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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