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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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eoatx
小弟還真的沒聽過這個名子.......
不知到他的事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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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迎先是計程車司機。當年轟動一時的土銀搶案,王被秘密證人指認涉案,被警方帶走,幾天之後在簽下自白後獲得保釋,卻跑到橋上投河自盡。當時在社會上被認為是畏罪自殺,但是後來搶案偵破,證實他與搶案無關。
因為這件案子,引發一連串刑事訴訟制度的改革,最直接的就是原先被告僅能在審判程序選任辯護人,因為王案而修法,使得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
當然後來連續的修法,多是為了保障人權,落實正當法律程序的實踐。這些法律立法目的,是讓每一個人在成為被告之時,都能享有防禦權,不致受到檢警機關不當的侵害。
這些法律的修正制定,並不是網友口中的保障壞人,而是在保障每一個人。如果沒有這些保障人權的法律在,誰能保證,自己不是下一個王迎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