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天屎~加百列
退撫基金的制度的確是有問題的,
不然上週也不會提出所謂的85制來因應。
另外退撫基金也有規定最低操作績效,
要是未達該績效,
不足部分法令有規定要國庫撥補...
另外所謂活越久領越久;甚至退休後領月退俸比在職薪資還多的情形,
也是退撫基金入不敷出的原因,
不改,就全民來買單囉!
還是您認為這本來就要全民來買單呢?
|
全民勞改e網資料 ,
http://cla.hilearning.hinet.net/sho...jsp?news_id=622
勞工退休金制度改制的重點有哪些?
公告內容
關於制度之種類,採個人退休金專戶一制為主、年金保險制為輔之機制。
關於雇主負擔之提撥率,固定為百分之六。
關於勞工自願提撥部分予以稅負優惠,增列勞工自願提繳之退休金得自其個人綜合所得淨額中扣除之規定。
關於新制之承辦機構,規定勞工退休金之收支、保管、稽催等業務委任勞工保險局辦理,且監理會及勞保局籌辦及辦理新制業務所須之行政費用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關於勞工存活年限超過平均餘命時之規劃,增列勞工於開始請領月退休金時,應按一定金額提繳保險費,投保年金保險,以作為超過平均餘命以後之所得來源之延壽年金規定。
關於勞工退休金之運用是否有保證最低收益,增列勞工於領取退休金時,如計算其退休金之歷年平均運用收益有低於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之情形時,其差額由國庫補足之規定。
關於年金保險之實施方式,明定二百人以上事業單位之過半數勞工參加,且其年金保險之收益亦不得低於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
關於勞工之舊制年資,採應予保留方式處理,惟雇主應依選擇適用勞基法退休制度與保留適用本條例前工作年資之勞工人數、工資、工作年資、流動率等因素精算應有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率繼續提撥,按月於五年內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以作為支付勞工退休金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