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quawill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37
Thumbs down

引用:
作者惡蟲
不知道現在還有多少人記得王迎先這個人。

王迎先先生的案子,是時代的悲劇...
但是矛盾的是這個案子,如果罪證確鑿的話,就不應該刑事判無罪呀!
為什麼一個在別人心中留下永久傷害的禽獸,竟然不用受到任何刑事責罰呢?
如果他真的是冤枉的?為什麼又判賠呢?賠錢真的就能撫平傷痛嗎?
這個案子只是在教育社會大眾:有錢就是老大,就算我做了,頂多就是一百多萬。而且連軍法都變成這樣,還真是軍紀淪喪。

一百多萬這個數目,看起來一點都不像懲罰,反而像是遮羞費,對於受害人來說,絕對是又一次打擊。
舊 2005-08-18, 01:24 PM #3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quawill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