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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圖館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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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
文章: 10
Red face

引用:
作者小建
給自己找藉口偷吃吧....

看樣子
大家都認為是樓主的不對
個人覺得啦
這種事看看就算了喔
每個人的電話簿要怎麼取名都是他自己的自由
就算夫妻也有自己的隱私,也有自己取名的自由吧
只要樓主女友並沒有背叛樓主或出軌的行為
樓主何來指責自己女友的不對
另外樓主本身已有想出軌的念頭(個人覺得)
所以應該是樓主自己的不是吧
小小見解
如有不對請見諒
舊 2005-08-18, 12:18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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