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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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persula
當兵強姦不是唯一死刑嗎??
還是我記錯了~~ 居然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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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去google搜尋
唯一死刑好像改掉了
行院通過「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
行政院院會九十年三月六日通過「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
這次陸海空軍刑法修正幅度頗大,國防部表示,陸海空軍刑法自民國十八年公布施行迄今,已逾七十年,已有諸多不合時宜,為配合軍事審判制度變革,秉持鞏固國家安全、維護部隊法紀及保障軍人權益的公共理念,因此予以大幅修訂。
備受矚目的軍人強奸罪,現行陸海空軍刑法明定,對婦女強制****者,處死刑;修正草案則改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戰時犯之則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強奸婦女而故意殺人者,仍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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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去看國防部的依據最新修正陸海空軍刑法之規定,軍人犯罪依相關規定處罰,茲概述如下:
中華民國國防部
十二、妨礙性自主:
(一)強制****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它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與幼年男女性交猥褻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它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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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一國多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