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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eo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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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697
引用:
作者krisca
不要耍嘴皮子啦
既然會扯法律,文法
提到人的名子何必用"X"或錯別字代替?
不敢為自己的言論負責,何必在這裡發言呢?

嗯…不知道你在問什麼?用意是…?
有句話不曉得你聽過沒:
為了保護當事人…

你這麼帶種的話何不全名給他用下去?
舊 2005-08-18, 11:14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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