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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renc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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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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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EVERENDnew
曾薏蘋/台北報導何姓男子迷姦大學學妹,刑事罪部分雖然無罪確定,民事求償部分從地院到高院,遭法院一路判賠。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被害者案發之前雖有男友,但仍是處女,且評估出罹患「重度憂鬱」,已造成無法抹滅的傷痛,判何姓男子需賠償一百四十萬元精神撫慰金。

何姓男子是被害人大學時經濟系學長,以乾兄妹相稱有六、七年之久,九十年間,何姓男子到被害者家修電腦,趁對方不注意時,在飲料下藥,迷姦學妹。刑事罪部分,何姓男子經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判決無罪確定,但民事部分,一審判需賠被害人三百多萬元,何姓男子不服,堅稱當時是兩廂情願。

高院認為,被害人個性保守、單純,案發後罹患重度憂鬱,需服抗憂鬱藥物,並持續心理治療,何姓男子侵害行為,恐將導致被害人留下難以抹滅的傷痛,判何姓男子需賠償一百四十萬元精神撫慰金。


又一個好人出走了.....

應該說是去死去死團 :...

......這種人連壞人都稱不上....好人~不可能吧
我想去死去照團也不會收這種敗類吧
不過~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是怎樣~迷姦算無罪?
這是要給軍中的阿兵哥做示範嗎?宣導他們迷姦無罪?
舊 2005-08-18, 09:47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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