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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ts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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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77
個人親身經驗,不過已經是8年前的事情了。
有一次從南部把機車載回台北,停在家門口(敦化南路一段的巷子內),不到一星期就不翼而飛,跟轄區中崙派出所報案後三天,大安分局某派出所(在安和路)通知我找到機車(光陽豪邁)了。我去領的時候,警察超親切,還招呼喝茶聊天,這時候我發現車已經停在派出所後面,警員還跟我說"你這部車還蠻好騎的",我問說"阿你們沒鑰匙是怎麼把車牽回來的?",他笑一笑轉移話題沒回答,我再追問是在哪裡找到車子的,結果竟然是在我家後面防火巷裡,不過那根本不是他們的轄區。

然後員警要我簽收,結果竟然拿了三份不同車籍的的單子要我簽收,說"你的車都幫你找到了,幫我們坐坐業績不為過吧?"說實在本人遇到條子實在很沒種,只好乖乖簽下三份註銷的文件。

後來順便把車子牽到附近機車行檢查,機車行老闆說:"我跟你打包票是他們自己牽的,跑去別人轄區移動車子,等報案上通連網後再跑去把車找出來。"

遇到這件事我一直耿耿於懷,當時好像還是阿扁市長,也深深覺得北市警的業績壓力很大,在大環境的不正常壓力下自然就會有人開始歪哥,我不支持歪哥的作法,不過看到今天的新聞,我一點都不感到驚訝,甚至還認為應該不是只有這麼一小撮人,畢竟冰凍三尺絕非一日之寒。
舊 2005-08-14, 11:45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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