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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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yeuan
ㄜ....法官跟檢察官...沒有誰大的問題
這是制度設計無關誰大
如果檢察官的資料充分,法官也不能亂判
據說,法官與檢察官的分派是...國家考試及格者
第一名 法官
第二名 檢察官
第三名 法官
...
間隔分派...第一名有時是法官,有時是檢察官
所以...基本上是讓兩個組織處於平衡狀態
如果有誤..還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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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於法官跟檢察官的任用是透過同一種國家考試產生的,經由司法特考的司法官考試及格者,受訓一年十個月後分發,往年不成文的慣例是以結訓成績名次,可以被三整除的擔任檢察官,其餘任法官。
不過為了提高法官素質,今年起司法官考試及格者,結訓後一律任檢察官,之後再通過轉任考試等其他管道成為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