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fyeuan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0
引用:
作者惡蟲
還是沒有建立起觀念來。

在判決之前,任何人都是無罪的。不管檢察官找到多少證據,做為一個被告的辯護人,都必須去相信自己的當事人無罪,盡力去為他辯護,一直到審判終結。否則的話,在審判前,辯護人都認為被告是有罪的,辯護人還會去為被告找尋有利證據,並為被告權利據理力爭嗎?在審判過程中,面對檢察官的攻擊,辯護人會積極防禦嗎?如果不,那麼被告的權利如何得到保障?

現行犯不是就代表一定有罪,它在法律上只有一個意義,就是無令狀逮捕。講白話一點,就是任何人,不需要有相關司法人員身分,也不需要有拘票,即可對現行犯實施逮捕。但是逮捕之後,一樣要送交相關機關,一樣要經過審判程序,也不一定就是有罪。


簡單一句話啦~
如果,現行犯本身是有腦部疾病的。請問你,要不要有律師幫忙為他的行為辯護?
以陳進興的例子,在還沒判決前。你怎麼知道他有沒有嚴重的強迫症?
人雖然四肢健全,但不見得心靈也是。
美國之前甚至為重刑犯檢驗DNA,發現大多數的人有DNA上的缺陷,導致有暴力傾向。
犯罪者本身喪失意志而犯罪的案例很多,如果,僅僅以他表象的行為而未經正反辯論,處以符合大眾的刑責。那...跟18世紀燒女巫有什麼兩樣?
最近不是有一個女精神病患者的判例嗎?她坐火車時莫名把一位在火車門口抽菸的阿兵哥推下火車,導致死亡。最後的判決是無罪。如果未經現代司法審判,她應該被塞豬籠丟到淡水河了。
舊 2005-08-13, 08:51 PM #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yeua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