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即便是現行犯也仍然會有律師要為他辯護不是嗎?我一下子想不到什麼好例子,
最明顯的就像是陳進興當時不是就有某位律師願意主動跳出來擔任他的辯護律師,我
不太了解這樣的人為什麼要替他爭取。
我贊成您說的在判決之前應該視為無罪的觀念,這樣子才能做出最公平的審判,我不
能理解的是一些很明顯的犯罪事實已經確定了﹝如現行犯﹞,這些人該討論的是如何
判他的罪行而不是有沒有罪吧!明明是很明顯的有罪卻要想盡辦法去幫助他減輕罪行
,實在沒辦法理解。所以才會有一些財大氣粗的人或財團,藉由這樣的方式把人吃的
死死,犯了錯找個有名大律師把死的說成活的來規避責任。難道說好的律師真的只存
在於螢光幕中嗎?
原來發誓的只有證人,所以被告的言論在法庭之中是不用負責的囉
感謝您的告知與指教,讓我了解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