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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alega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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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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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憲法上好像有規定 被告有不自證己罪的權力 所以在米蘭達規則下
警方要對他宣示他的基本權力 就像我們電影常看到的
他可以保持沈默 可以請律師 他所說的話會被當作呈堂證供
又因為你對他沒有期待可能性 要求犯人自己認罪在人性上比較難辦到 所以不要求被告具結
除非他當證人來為他自己辯護
在法庭上具結才會有犯偽證罪的可能

律師如果為了賺錢 當然可以去替違法的當事人維護他最大的權力
雖然他知道他的當事人是違法的 是錯的 但只是沒有講出來 沒講並沒有犯法
這種黑心律師錢賺得才多勒

另外向前述所說的 因為要對抗國家龐大機器下的制度
犯嫌往往會被忽略掉他的基本權力 在法治上 就算他殺人放火罪大惡極
他還是有他的基本權利 你一樣不可以隨意侵害他的基本權
所以要有辯護人來幫他對抗另一方 他的錯只能在踐行正當法律程序下
由法官宣判來處罰 不容其他人侵犯
舊 2005-08-13, 02:13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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