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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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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引用:
作者Gary1978
小弟今天看完了「失控的陪審團」一片,心裡的疑問又浮現了出來
,到底律師算是什麼樣的人呢?我會如此問的原因是,通常控方與
被告,倆者之中一定是有某人犯錯才會走上了法庭,例如某某殺人
犯被檢察官起訴像這樣之類的,那麼為什麼還有律師願意為做錯的
那一方辯護呢?如果又把他從有罪辯護成無罪,那他不就不用為他
的錯誤付出代價了不是嗎?我也不太相信這些律師會對於他的行為
都不清楚,如果又真是如此,既然知道受理人是有犯罪行為的,還
為他辯護,這我真的無法理解。

另外一個問題,不論是控方或是被告,不是都宣示在庭上的言論都是
真實無誤的嗎?那麼案子判刑之後,為什麼這些人又都不用為之前的
說謊負責﹝例如殺人犯在法官面前當然都是一直辯稱無罪,不斷的用
各種方式來脫罪,最後當然也是因為有足夠的證據證實他有犯罪所以
才會被判處有罪,既然如此,表示他之前的言論都是謊言...


請先建立一個觀念,任何人在被判決確定前,都是無罪的。沒有這樣的觀念,很難去理解像律師這樣的工作。

那麼一名被告,就刑事訴訟來說,他可能是無罪的,也可能是有罪的。
但是在面對以檢察官為代表的國家機器之前,被告的力量單薄,不可能對抗成功,即使無罪也會被判有罪,尤其是英美採用陪審團的當事人主義制度下。這時候被告需要有力量幫他對抗檢察官,這就是律師的任務。

律師的責任就是為自己的委託人爭取最大的利益,能夠無罪最好,不能的話也要爭取減刑、緩刑的機會,尤其像是認罪協商制度下,律師可以爭取以認罪換得較輕罪名的判決,總之就是盡他可能的去爭取被告的利益。

需要發誓的是證人,律師不用發誓,國內不用發誓,但是要具結,具結會使故意不實陳述的證人負擔偽證罪刑責。被告的話,以國外來講,是不需要在法庭上供述,所以也沒有發誓的問題,就算被告放棄自己權利,在法庭上陳述,也不用發誓。在國內被告可能會被當庭訊問,但是一樣不必為自己的陳述具結。
舊 2005-08-13, 09:20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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