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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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imon121
同事昨天偵訊完後, 今天回來上班了
對方說不會要求我們賠償多少, 但公司要出面表示誠意,
可是昨天董事長的意思, 似乎要撇清關係,說那是大貨車撞死人的
現在同事正去董事長家,遊說她一起去對方家裡,表達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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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要推到大貨車身上很難,因為小貨車侵入大貨車車道是事實,除非是舉證出大貨車原本就有煞車失靈或是正在超載,否則因為小貨車滑入大貨車車頭,大貨車可以主張因此前輪無法順利接觸地面,而緊急煞車時百分之七十以上要靠前輪(這也正是大貨車會去追撞前車的主因吧).現在車禍講究路權歸屬,小貨車侵犯大貨車路權是肇事原因,也就是後續其他事件的負責者(範例一綠燈甲車撞上闖紅燈乙車,甲車因此歪斜去撞到丙車,丙車是甲車賠還是乙車賠?當然是乙車賠),很難再用以前應注意而未注意等等一類似是而非的理由來想大家分配些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