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雜碎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貧民窟
文章: 3,934
1.拿人錢財替人消災,將傷害與損失降到低
2.律師會事先詢問被告整個案子原委,然後採取被告有利的部份在法庭辯護,當然就算事前得知不利被告的部分,也不會拿出來質問被告,因為這違反原則(),當控方提出時只有替他辯護,律師並沒有說謊,他只是沒說出來而已
 
舊 2005-08-13, 03:05 AM #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雜碎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