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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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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今天看完了「失控的陪審團」一片,心裡的疑問又浮現了出來
,到底律師算是什麼樣的人呢?我會如此問的原因是,通常控方與
被告,倆者之中一定是有某人犯錯才會走上了法庭,例如某某殺人
犯被檢察官起訴像這樣之類的,那麼為什麼還有律師願意為做錯的
那一方辯護呢?如果又把他從有罪辯護成無罪,那他不就不用為他
的錯誤付出代價了不是嗎?我也不太相信這些律師會對於他的行為
都不清楚,如果又真是如此,既然知道受理人是有犯罪行為的,還
為他辯護,這我真的無法理解。
另外一個問題,不論是控方或是被告,不是都宣示在庭上的言論都是
真實無誤的嗎?那麼案子判刑之後,為什麼這些人又都不用為之前的
說謊負責﹝例如殺人犯在法官面前當然都是一直辯稱無罪,不斷的用
各種方式來脫罪,最後當然也是因為有足夠的證據證實他有犯罪所以
才會被判處有罪,既然如此,表示他之前的言論都是謊言,為什麼他
又無需為這些謊言負責?﹞,既然如此,那之前宣示的那些什麼我發
誓以下言論都句句屬實...等的話不就是像放屁一樣,又何必多此一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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