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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弟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3
Smile

引用:
作者mermaduke
唉 ..事情到此 我不再繼續說了 我會詢問看看站長 可不可以刪文

如有必要 我會重PO一篇澄清道歉啟事

對於該公司 很抱歉 沒有經過確切證據 就指名道姓

至於電腦情形 我朋友可能會在貼上來

大家可以再看看 那個女生怎麼用的 用一天可以用到如此地步

一個花蓮女孩 就是會這麼傻


此事件可歸類成兩方 被害者 和被告者,確定事實無誤,可單方面訴諸消保會,可是假如事實並非被害者訴諸相同,此案件消保會,會建議私下解決,也就是說本事實案件需要提出合理的證據,相關單位可以呈報處理此一案件,但是假如非事實,店家可能會提出名譽損害要求賠償,老實說!這篇文章,我從第一篇 看到最後一篇,始終都覺得有點奇特,畢竟當事人亦無留言澄清,始終借助於第三者發言,旦求當事人能和店家理性私下溝通,此事件能暫時在此落幕。
亦希望部分網友可以勿再搧風點火,因為不確定的事件而隨意下論定這是不道德的。
不過我能確定的事情 剛跟店家新買回去的物品,如非人為因素損害,可向店家索賠。(消保基金會也亦受理此案)

小弟就學中 研讀法律和心理學系,希望能給點幫助!
舊 2005-08-11, 11:25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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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弟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