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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忽略了報導中提到"彭姓女大學生發現至少還有四名香港人跟她一樣受害", 這表示該國中生至少要有五台筆電才能完成交易! 如果查不到的話那有意的成份居多. 
 
其次,"以電子郵件寄給彭姓女大學生表示將於九月一日交貨,日期尚未到到期,並無涉及詐欺。"此段有極大問題, 交貨時間要在拍賣上標明的, 哪能在成交後發封email說交貨時間是xx日的? 真是胡說八道! 
 
還有,該事件邏輯應如下: 
1.該國中生拍賣筆電 
2.筆電得標者匯款 
3.該國中生將匯款去買光碟 
4.該國中生拍賣光碟 
5.光碟得標者匯款 
6.該款購筆電 
 
這樣會不會太誇張了點啊?  真是掰的出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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