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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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沙克否密
我在今年6月14日承租一間房屋,但是因為房屋還沒完全建好。於是與房東口頭約定,房東也跟我拿了3000元訂金。但是到了簽約的那天,他卻是從口頭約定開現算錢(房東說:『沒簽的話錢就不肯還給我』)。其中最令我覺得不舒服的是:『她並沒事先告知而且付了錢卻超過半個月不能搬進去住。因為在這段期間有事到北部去就不能跟房東處理,但是回來後隔天我就馬上搬走。可是我沒想到房東居然還要跟我要三千塊』。
所以請問一下各位大大若是在這種情況之下,我會處在劣勢嗎?
民法248條小的我能適用嗎
而且簽約的時候,房東並不肯給我一份合約書。
能不能請各位大大指導我一下
真的是非常的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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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確處在劣勢...如果沒寫明承租起算日,這樣各說各話很難辦,
現在大概只能從沒有合約書下手,
還要舉證是因為他在弄房子導致你半個月不能搬進去住,
而不是因為你這段期間有事到北部去不能跟房東處理.....
最好是找管區去協調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