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eoatx
好奇問一下......
要是事先有立遺屬....
辜老可不可以"任意"分配身後財產?
例如:
假設有3子2女和私生女一
30%給老婆
30%給二兒子
15%給大兒子
10%給三兒子
10%給大女兒
5%給二女兒
私生女遺屬上"註名:不給一毛錢或是排除繼承權"
那這樣有法律效力嗎?
還是每位子女享有一樣的繼承權都各分得6分之1?
我主要想知道的是....
要是上一代不爽給某位子女或妻子"一毛錢"
法律上可以辦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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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有規定每個婚生子女, 至少要分到某個比例才行....
所以可以分給某位子女特別少, 但不可以低於那個比例
至於私生的, 就不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