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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譽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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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譽謬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52
引用:
作者這樣不行
有在40那篇灌水的應該都知道小弟的女友目前因為吵架避不見面
今天晚上已經是第48小時了
我打算明天去他打工的咖啡廳跟她說分手
該怎麼講比較好呢

又不是法定夫妻...會有法律責任
雙方永遠都不要見面不就等於分手了嗎?

再交一個會等於劈腿嗎?

男女關係有夠複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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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雖..破功
舊 2005-08-02, 11:09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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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譽謬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