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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msnskyline
有了法律依據,不單是行政權而已,司法剪掉單位都可以介入

干預新聞自由和取消不肖媒體那可是兩碼子的事

有明確規範去管理不肖不良照假媒體,跟引響新聞自由那可是還有很大一段差距喔


我並非不同意你所說的人民團體來監督,但是所謂人民團體現階段還沒有制衡力

沒有辦法有效改善目前亂象

我也希望有一天可以做到那樣,但是目前目前目前做不到是事實



司法如何能介入媒體的監督!?

更何況,

法律要定到多麼細,

管到多麼深入,

才能將所有的媒體亂象排除~

總之, 我們不愁沒有多如牛毛的法律條文,

但是, 要藉由法律 (司法單位) 來管理亂象,

你看看執法人員多麼容易因地制宜, 因時制宜, 因人制宜,

司法亂象, 也不亞於媒體亂象,

我只能說, "別鬧了, msnskyline 網兄" ~
舊 2005-08-02, 05:10 PM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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