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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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OETTINGER
我的看法
1.對於惡質的媒體生態,在強有力的監督單位出現之前,政府的執照審議是最無奈也是相對有效的作法。
2.新聞媒體已經濫用「新聞自由」最為保障自身利益的護身符。打著新聞自由的大旗,行譁眾取寵之實。在某個嚴謹的規範下(現在還沒看到官方或民間組織有這樣的遊戲規則),新聞自由本不應無限上綱。
3.政府是否應該介入縱有可議之處。但個人支持台灣廣告主協會,對於惡質的媒體採取抽****預算的方式進行直接的抵制。惟有斷絕對惡質媒體的****收入挹注,才能根本的改變這變態的媒體生態。
各位不妨上GOOGLE查詢一下,上次****主協會對於某些電子、平面媒體採取抽****預算的方式抵制時。有哪些立法委員以及新聞媒體激烈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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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禁止他們不能抗爭??
譁眾取寵何止媒體,政治人物才是最大咖..
可是這些都是法律內允許的
程序不正義手段不正義
制裁行動就違反民主政治中依法行政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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