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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S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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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引用:
作者msnskyline
謝謝.....不過你只截錄一段,並不恰當

回到我所問,我想大家指的應該是新聞媒體了,而非彩虹坪道

""中華民國憲法雖未明定新聞自由,但明文規定人民有言論及出版之自由,此一自由,自然包括新聞自由在內,已成定論,毋庸贅述。""

這裡談的是由這一段話開始延伸,也就是說沒有所謂的明文規範監督政府種種
也就是我之前提到的遊戲規則,我們沒有,但是我們有明文規泛5權的制衡

文中多促引用美國的憲法,可惜那是美國,他們有CNN,他們有肯位新聞負責的主播和主編
我們沒有,講一句難聽的,,我們還沒有那種屁股 去吃那種瀉藥

==>>在我們憲法中,要把出版自由解釋成監督政府right,那還要搬大法官出來有的吵的ㄋ


這, 那還沒有執政前的時候為了新聞、言論自言抗爭的時候, 怎麼沒想到自己沒那種屁股,別吃那種瀉藥的問題?
舊 2005-08-02, 04:15 PM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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