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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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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trong
電視節目分級制度的精神,
是強調媒體自我內容的分級管理,
屬於自律的領域,
公權力介入越少越好,
因此, 你拿來引用, 似乎不是很貼切!!
此外, 你說: "我們的民主法治觀念還沒到這樣的地步",
我希望這只是一個說嘴的藉口,
否則, 當初一黨獨大的時代,
執政者大可用你的一樣語氣,
來阻礙新聞自由的開放進程,
那麼, 我們現在大概還停留在老三台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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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是不貼切,但是想想三級制是不是就是一個管制媒體的動作
這裡的媒體可不只是新聞而已喔
另一個民主法治,大家可能忽略法治........遊戲規則
新聞自由和個人的人權如何取得平衡...這不能讓市場機制來決定吧
所以我們需要一個制衡媒體無限上綱的機關來做這些工作
有一個權力就需要一種制衡
在守法 責任心都不足的台灣,老哥...............你說勒,需不需要公權力介入
坦白說,我還真贊成新加坡那一套嚴刑峻法
鞭刑+蠟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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