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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409
引用:
作者kiten
P.S
上述的罪名是竊盜及超速
就是被抓到就認栽
可是頻道被抄
至今不明之事是違反了憲法?刑法?民法?
第幾條?第幾款?
還是其他有客觀標準的作業規定?
難不成政府在搞戒嚴?動員勘亂時期臨時條款?
還是朕及法律?
只要當道殺誰就殺誰完全不用理會於法有據及比例原則問題?
我記得西方有句話
我可以不喜歡你說的話,可是我誓死悍衛你說話的權利!
我看以後媒體放個屁都要小心腦袋搬家了

法律不保障媒體造假新聞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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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活~偽沐紅衣
舊 2005-08-02, 08:40 A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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