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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
引用:
作者linxuanyou
行政院新聞局廣電處轉述委員意見表示:該局尊重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審查委員會決議,所有的過程都是按行政程序法依法處理,有關外界關心東森新聞S台不予換照理由如下:
一、 新聞台定位不明,新聞比例僅佔59.1%,絕大比例來自另一台--即東森新聞台(如此何必有兩台?)。
二、 東森新聞台為6年來違反相關法規核處紀錄最高者,計罰款達1015萬5千元,東森S台罰款亦達755萬5千元,且東森S台亦是「政治人物」主持節目,從而引發腳尾飯事件之根源。兩者俱為連體嬰,委員合議顧及業者投資與發展,決議東森S台不予換照。(E)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26403&ctNode=920

第一點TVBS之55,56也有類似情形,凌晨時段相同內容同步播出,東森至少是由不同主播演出,TVBS怎麼沒事?
第二點政治人務主持節目問題,"政治人物"定義為何?趙少康算不算?陳文茜算不算,汪笨湖算不算?李鴻禧算不算?謝志偉算不算?鄭麗文算不算?....
就算第一點及第二點是事實,新聞局能否告知違反了中華民國那一條法律規定新聞台不能這樣經營??
     
      
舊 2005-08-01, 12:35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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