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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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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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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贊成用家戶總收入作保費計算方式,但必須取消上限,而且總收入需與勞保,所得稅以及財產連線,未來若某人歷年都是低收入,一直繳很少所得稅與健保費,有天卻想匯大筆錢去國外,或置產,或存在銀行,都可以視為不當所得,超出歷年申報部份直接扣繳所得稅與健保費後才讓他匯出或存入
舊 2005-08-01, 11:00 A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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