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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xuan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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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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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廣電處轉述委員意見表示:該局尊重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審查委員會決議,所有的過程都是按行政程序法依法處理,有關外界關心東森新聞S台不予換照理由如下:
一、 新聞台定位不明,新聞比例僅佔59.1%,絕大比例來自另一台--即東森新聞台(如此何必有兩台?)。
二、 東森新聞台為6年來違反相關法規核處紀錄最高者,計罰款達1015萬5千元,東森S台罰款亦達755萬5千元,且東森S台亦是「政治人物」主持節目,從而引發腳尾飯事件之根源。兩者俱為連體嬰,委員合議顧及業者投資與發展,決議東森S台不予換照。(E)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26403&ctNode=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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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8-01, 02:12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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