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大衣有錯嗎----就算只穿短袖短褲身上還是能塞個幾百公克C4,炸不垮房子也夠拉身旁一票倒霉鬼陪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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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頭有用嗎----下次恐怖份子加個心跳偵測器,甚至只要裝個小按鈕一鬆手就引爆,還不是照爆不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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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辦法解決問題的根源,一味用鋸箭法只是製造更多恐怖份子罷了----信不信,這位倒霉的巴西水電工的親朋好友中(說不定根本不用是其親朋好友

),可能就因為這件事增加了很多個潛在的恐怖份子

....BTW,執法者當然有權因合理的懷疑採取必要的手段自衛(包括保護他所該保護的人),但有沒有權因自身的恐懼或憤怒濫用武力就難說了,因為執法者的任務本來就是保護人民的安全,在這個前提下執法者本身的確多少會有些風險,但這是執法者所須要承擔的(執法者也應該受過相關的訓練來應付這類狀況),而非一味的只求自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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